部落格

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罗斯玛应该辞去PERMATA顾问的职位

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于2017315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布的媒体文告:

倘若罗斯玛不明白公帑问责的意义,那么她应该辞去国家学前教育计划(PERMATA)顾问的职位 。

罗斯玛昨天再次表示人们不应该质问国家学前教育计划(PERMATA),还有那些质问的人是在“政治化”这个课题[1]

我要提醒她,针对受纳税人的钱所资助的政府机构寻求澄清并不是在“政治化”,这是公共检视和问责。她似乎忘了PERMATA所使用的公帑,是来自所有辛勤工作的马来西亚人民向布城所缴纳的血汗钱。所以马来西亚人民有权力检视PERMATA计划是如何运作,还是“问责”对她来说是一个太陌生的概念?

没有人质疑马来西亚发展学前教育的需要,但我们为何要在首相署之下成立另一个机构并由首相夫人担任顾问?为什么不是民选的首相夫人,可以在政府担任如此重要的职位?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林吉祥是一个“坏人”?!我眼中的林吉祥

我的儿时记忆:林吉祥是一个坏人

我成长在一个叫峇都安南的小镇,就读于华校,学校里的核心价值观无非就是顺从和勤奋。在我整个小学和中学时期里,我经常以为老师、课本、国营电视台的新闻和报章里所说的都是正确的。我将整本历史课本背诵起来(是的,这是一个怪咖会做的事!),我真的相信我所读的都是真实的历史。我小时候很少阅读报章,但每当我阅报时,我只看头版标题。我也不在乎观看电视新闻,但每当我看新闻时,它都是在TVB晚间节目之前或之后播映的新闻(我在儿时曾经喜欢看TVB剧集)。

然而,我也从主流报章和电视新闻那里得知一些琐碎的资料,我是由此知道林吉祥的,并对他有看法。我猜想关于人类的一个奇妙的事情就是,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有看法不管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有多少。

对我来说,在那个时候,林吉祥是一个坏人,就像安华那样。火箭是一个麻烦制造者。我甚至都记不起那个火箭党的全名。我经常好奇为什么我儿时最好的朋友的父母都投票给民主行动党——那些坏人。从这里你可以看到,主流媒体的洗脑确实对儿时和青少年时期的我很有效

几年后,我去上大学,然后到国外工作和深造,我开始改观——历史课本不一定正确、报章和电视新闻并没有告诉我全部真相,还有政府当然不是圣人,它也并不是全知的!但即使在那个时候,我也不大关注马来西亚政治,虽然我会投票给在野党;我对民主行动党和包括林吉祥在内的领袖抱持着中立的看法。

和许多人不一样,林吉祥不是我的儿时英雄


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

国家转型的三大关切

青年及体育部部长兼巫统青年团团长凯里在他于国家抱负及领袖大会上的演讲中说道,他对于“2050年国家转型目标TN50)最大的恐惧就是不能改变马来西亚人的公民意识。 眼下我们的国家面临这么多挑战,但他对国家转型最大的关切却是这个?我并不能认同。既然TN50是公开咨询的,所以我要在这里发表我对于2050年马来西亚转型三个最大的关切,好让巫统青年团团长参考一下。



关切1: 衰弱的民主以致贼狼当道

马来西亚的民主正在衰弱中——我们的选举受到操纵、确保三权分立的机关正在遭受损害还有言论自由被压制。衰弱的民主在近年催生贼狼当道的政治。《经济学人》在它有关纳吉和一马公司丑闻的文章的开头恰当的描述这样的情况,

先生女士们,请鼓掌。任何一个典型民主国家的任何一位典型领袖,一旦被发现在其账户里有一笔来自一名不具名的外国捐献者的接近7亿美元的无从解释的款项,都会经历迅速和致命的倒台。然而,在有关纳吉的银行存款增多的新闻首次报导的将近两年后,他的高风险行为依然如常进行。

纳吉现象并不是一夕间就爆发的,它是丧失制衡能力的民主的产物。我们的民主已经不再是典型的民主了。

2017年2月9日星期四

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芝不应混淆了重复指控法律和性罪犯登记

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于201728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布的媒体文告

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芝在担任妇女、家庭及社区部副部长不应混淆了重复指控法律和性罪犯登记。

首先,我要对妇女、家庭及社区部同意我加快建立性罪犯登记的呼吁表示欢迎。1然而,我希望该部针对何时才能完成这个登记给予我们一个期限。

无论如何,我对于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芝就重复指控法律的课题对我的同僚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的回应感到极度震惊。她随手引述我的性罪犯登记的立场来为她的重复指控的论据说项。[2她似乎混淆了重复指控法律和性罪犯登记!

首先,我要提醒拿督王赛芝她曾经是妇女、家庭及社区发展部副部长。那么她在担任副部长的时候究竟为建立性罪犯登记做了什么努力?还有万一她已经忘记了,她在马华的同僚周美芬是现在的妇女、家庭及社区发展部副部长。 靠着马华妇女组许多年来在政府的职位,他们老早就应该完成这个事项了! 当了官这么久竟然到现在都还在“呼吁”阶段,而王赛芝还有颜面自诩马华妇女组是首个呼吁展开性罪犯登记执法的妇女组。这真是太可笑了。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1MDB挪用来购买珠宝给一号官员妻子的钱比PERMATA年度拨款多

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所发布的媒体文告:


从一马公司挪用来购买珠宝给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妻子的钱比国家学前教育计划在2017年的年度拨款还要多

美国司法部在最新一次的民事充公诉状里,指控有一些从一马公司挪用的钱用来购买价值2730万美元的22克拉的粉红钻石项链和总值130万美元的27件不同的18克拉黄金项链及手镯给马来西亚一号官员(MO1)的妻子。

既然拉曼达兰已经承认MO1就是首相纳吉,那么“MO1妻子”是谁就很清楚了。罗斯玛在今天的活动里要求马来西亚人不要去相信在社交媒体里传播的毁谤[1]。罗斯玛并没有回避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她告诉马来西亚民众她就是美国司法部诉状里所提及的“MO1妻子”。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社青团选后感言: 感恩再感恩


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团队成员。尽管我们输了,我只想告诉你们,我们已经打了一场漂亮仗。这次竞选期间我们开始更了解对方,我相信我们建立的友谊将持续到我们日后其他的工作。言语无法表达我心中对你们每一个的友谊,支持和帮助的珍惜及感恩。


另外,我要感谢那些在这个这个旅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有些人每天给我发信息帮我加油,有些人请我吃饭,我还记得有其中一位在竞选期间在我最低落的时候请我吃肯德基,哇,那炸鸡的味道美味到好像天堂一样,哈哈!还有你们当中有些人恳切的为我祷告, 有一些比我更努力的帮我竟选!我输了后,你们的关心,鼓励对我不离不弃的举动也让我感动不已。

恕我的语言能力不好(不好意思,我工程系的,哈哈!)不能好好的表达我对你们的感恩。但是我只想让你们知道,每当我想起你们的每一份付出,鼓励及帮忙,都让我的心感到很温暖。人家说政治没朋友,但是希望我们的友谊能够持续-为梦想,为党,为国家,为下一代。

有了你们,我知道我以后的路不会孤单。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你们!哈哈!

p/s:抱歉不能早一些写这些因为改选后一忙就忙到现在。同志们,我们一起继续努力吧!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废除煽动法令是当代的责任

20141016日,正当逾百名律师身穿西装大衣,在马来西亚炎热的天气下走上街头,参与“和平游行”力促政府废除煽动法令,巫青与民青团长却各自在推特上对此游行大泼冷水。作为青年领袖的他们理应为下一代发声,但他们这番言论却显示了他们仍被蒙在旧政治的阴影里,实为令人失望。

他们二人皆认为煽动法令起着反对极端言论及维持国家社群和谐的作用。也许他们已经忘记在实施煽动法令的多年后,我国的和谐已经跌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持久性的和谐需透过教育与谈论、让不同的群体达成真正的理解才能达成,而非靠言论思想的压制及对持异议者的压迫。马来西亚的青年须勇敢拥抱彼此的差异,而非避而不谈。

凯里也指出引起人民对煽动法令不满是因为选择性起诉造成的,而非煽动法令本身。在此我想引用律师公会的备忘录:我们学习到的是,法律能否公平地执行不能取决于当权者的信实。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及合适的。《1948煽动法令》就不是这样的法令。

马来西亚年轻的一代应当紧记,我们是国家日后自由的守护者。我们不应害怕起来反抗不公正的法律,也不应为误导,轻信压制性法律是确保国家和谐的灵丹。

过去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容许法律压迫人民的自由。《1971年大专法令》已几乎抹杀了所有在马来西亚大学的学生运动,抑制了大学生们在学生时代理应拥有的批判思维。《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则限制了新闻自由,促使民主及公正选举的全面衰退。

因此,屈服于压制性法律不再是我们这一代的选择。我们有责任去确保压制性法律在马来西亚的未来并无立足之地。或许届时会有人像国阵青年团长们一样,质疑反抗这律法的必要性,但当一切都埃尘落定时,历史会记载那些曾经为自由、公正及民主挺身而出的人们。


我是杨美盈,我支持废除煽动法令。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祝贺“阿拉”战士

今天对你们而言一定是个值得欢庆的好日子,因你们深信你们已在“阿拉”字眼争议取得胜利。

首先,我想祝贺那些不断高喊口号,出言威胁,坚持“阿拉”字眼在马来西亚乃穆士林专用的土权及其他非政府组织。恭喜你们!你们已赢得这场“圣战”,去快活一番庆祝吧!


其二,我想祝贺今天赞成驳回上诉准令的四个法官。若你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了保护你的宗教,恭喜!因你牺牲你的专业准则来捍卫你的神。你真是伟大啊!

其三,我想祝贺内政部。因你上诉推翻高庭批准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恭喜!你的上诉得到联邦法院的青睐。如今你必定在开怀大笑。

其四,我想祝贺巫统。因你已把马来西亚品牌的伊斯兰深深融入社会,成功把我国穆斯林的视线从你的贪污腐败与惨淡的执政能力转移到捍卫“阿拉”字眼圣战 。巫统,你真是一个政治天才啊!

至于我,无论你想怎么说,逮捕我也好,控告我也罢,我会继续秉持原则并遵循联邦宪法的条文,即人人皆有权力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基于公义与自由的原则,“阿拉”字眼不应只供某个团体使用即便他们是穆斯林,基督徒,亦或佛教徒也好。

最后,至所有在马来西亚使用马来语的基督徒,请记住这点,也许他们能在《先锋报》取走“阿拉”字眼但他们却无法在你心中取走上帝。当刚强壮胆,继续为那逼迫你的人祷告,爱着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事他们不晓得。

愿神祝福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