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废除煽动法令是当代的责任

20141016日,正当逾百名律师身穿西装大衣,在马来西亚炎热的天气下走上街头,参与“和平游行”力促政府废除煽动法令,巫青与民青团长却各自在推特上对此游行大泼冷水。作为青年领袖的他们理应为下一代发声,但他们这番言论却显示了他们仍被蒙在旧政治的阴影里,实为令人失望。

他们二人皆认为煽动法令起着反对极端言论及维持国家社群和谐的作用。也许他们已经忘记在实施煽动法令的多年后,我国的和谐已经跌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持久性的和谐需透过教育与谈论、让不同的群体达成真正的理解才能达成,而非靠言论思想的压制及对持异议者的压迫。马来西亚的青年须勇敢拥抱彼此的差异,而非避而不谈。

凯里也指出引起人民对煽动法令不满是因为选择性起诉造成的,而非煽动法令本身。在此我想引用律师公会的备忘录:我们学习到的是,法律能否公平地执行不能取决于当权者的信实。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及合适的。《1948煽动法令》就不是这样的法令。

马来西亚年轻的一代应当紧记,我们是国家日后自由的守护者。我们不应害怕起来反抗不公正的法律,也不应为误导,轻信压制性法律是确保国家和谐的灵丹。

过去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容许法律压迫人民的自由。《1971年大专法令》已几乎抹杀了所有在马来西亚大学的学生运动,抑制了大学生们在学生时代理应拥有的批判思维。《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则限制了新闻自由,促使民主及公正选举的全面衰退。

因此,屈服于压制性法律不再是我们这一代的选择。我们有责任去确保压制性法律在马来西亚的未来并无立足之地。或许届时会有人像国阵青年团长们一样,质疑反抗这律法的必要性,但当一切都埃尘落定时,历史会记载那些曾经为自由、公正及民主挺身而出的人们。


我是杨美盈,我支持废除煽动法令。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祝贺“阿拉”战士

今天对你们而言一定是个值得欢庆的好日子,因你们深信你们已在“阿拉”字眼争议取得胜利。

首先,我想祝贺那些不断高喊口号,出言威胁,坚持“阿拉”字眼在马来西亚乃穆士林专用的土权及其他非政府组织。恭喜你们!你们已赢得这场“圣战”,去快活一番庆祝吧!


其二,我想祝贺今天赞成驳回上诉准令的四个法官。若你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了保护你的宗教,恭喜!因你牺牲你的专业准则来捍卫你的神。你真是伟大啊!

其三,我想祝贺内政部。因你上诉推翻高庭批准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恭喜!你的上诉得到联邦法院的青睐。如今你必定在开怀大笑。

其四,我想祝贺巫统。因你已把马来西亚品牌的伊斯兰深深融入社会,成功把我国穆斯林的视线从你的贪污腐败与惨淡的执政能力转移到捍卫“阿拉”字眼圣战 。巫统,你真是一个政治天才啊!

至于我,无论你想怎么说,逮捕我也好,控告我也罢,我会继续秉持原则并遵循联邦宪法的条文,即人人皆有权力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基于公义与自由的原则,“阿拉”字眼不应只供某个团体使用即便他们是穆斯林,基督徒,亦或佛教徒也好。

最后,至所有在马来西亚使用马来语的基督徒,请记住这点,也许他们能在《先锋报》取走“阿拉”字眼但他们却无法在你心中取走上帝。当刚强壮胆,继续为那逼迫你的人祷告,爱着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事他们不晓得。

愿神祝福马来西亚!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

崛起吧,一百个日落洞之虎!

中午艳阳灼人,行动党党旗在空中飘扬,“卡巴星,卡巴星,卡巴星”的口号声响彻槟城大街小巷,我与上万马来西亚人民送别卡巴星走完他人生的最后一程。此刻的我深信我们敬爱的党主席已经成功的打了一场人生的漂亮仗。

卡巴星已经用他的生命来证明,顽固地做对的事情,永远是对的事情。他也教导了我们,只有真理和正义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刘胜权应致力公开KIDEX 工程的特许经营合约

(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武吉加星区州议员拉吉夫,金銮区州议员黄思汉,甘榜东姑区州议员刘永山的联合文告

我们敦促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以实际行动显示政府的施政透明并致力公开金銮-白沙罗大道(KIDEX) 工程的特许经营合约。

KIDEX是一项全长14.9公里,总值24.2亿令吉的高架大道工程。这项大道合约是被颁发给由巫统法律顾问哈法里占(Mohd Hafarizam Harun)与前首席大法官查基的妻子聂沙兹丽娜(Nik Sazlina Mohd Zain)担任董事的Emrail有限公司与Zabima工程有限公司。

由Emrail有限公司与Zabima工程公司所组成的KIDEX有限公司[1],宣布了KIDEX大道工程将尽早于明年开始施工。[2]

姑且不论这工程合约是否是一份政治酬庸,但有一点可以知道的是-我们还未看到这份特许经营合约。这份特许经营权将会持续多久?大道过路费会是多少?而该过路费是基于怎样的方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