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废除煽动法令是当代的责任

20141016日,正当逾百名律师身穿西装大衣,在马来西亚炎热的天气下走上街头,参与“和平游行”力促政府废除煽动法令,巫青与民青团长却各自在推特上对此游行大泼冷水。作为青年领袖的他们理应为下一代发声,但他们这番言论却显示了他们仍被蒙在旧政治的阴影里,实为令人失望。

他们二人皆认为煽动法令起着反对极端言论及维持国家社群和谐的作用。也许他们已经忘记在实施煽动法令的多年后,我国的和谐已经跌到了历史的最低点。

持久性的和谐需透过教育与谈论、让不同的群体达成真正的理解才能达成,而非靠言论思想的压制及对持异议者的压迫。马来西亚的青年须勇敢拥抱彼此的差异,而非避而不谈。

凯里也指出引起人民对煽动法令不满是因为选择性起诉造成的,而非煽动法令本身。在此我想引用律师公会的备忘录:我们学习到的是,法律能否公平地执行不能取决于当权者的信实。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及合适的。《1948煽动法令》就不是这样的法令。

马来西亚年轻的一代应当紧记,我们是国家日后自由的守护者。我们不应害怕起来反抗不公正的法律,也不应为误导,轻信压制性法律是确保国家和谐的灵丹。

过去我国一而再,再而三容许法律压迫人民的自由。《1971年大专法令》已几乎抹杀了所有在马来西亚大学的学生运动,抑制了大学生们在学生时代理应拥有的批判思维。《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则限制了新闻自由,促使民主及公正选举的全面衰退。

因此,屈服于压制性法律不再是我们这一代的选择。我们有责任去确保压制性法律在马来西亚的未来并无立足之地。或许届时会有人像国阵青年团长们一样,质疑反抗这律法的必要性,但当一切都埃尘落定时,历史会记载那些曾经为自由、公正及民主挺身而出的人们。


我是杨美盈,我支持废除煽动法令。